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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新政将于2009年12月31日截止)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购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政府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落实保障性住房申购
政府组织 150亿元,改造 城区“两轴四片”、城中村、棚户区、东郊企业生活区等危旧房300万平方米。通过向社会公开采购商品住房或用货币化安置方式解决改造区域内居民的住房问题,鼓励在危旧房改造中对居民住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向社会采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我市因房屋损毁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
加快学校配套建设,完善社区功能。2010年4月前,在 城区商品房集中建设区布点配套兴建公办国家、省示范性中学, 品牌小学、幼儿园,外地购房入户者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就近 ,义务 阶段免费就读。
购买商品住房
金融信贷政策支持
对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首付款比例为20%。居民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由房产 主管部门认定。
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 首付款比例为10%。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 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详情咨询各大银行)
调整公积金贷款各项条件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贷款 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贷款 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借款人年龄调整为: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从4.05%调整为3.51%,5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详情咨询公积金管理 ,电话:862791818627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