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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房地产政策回顾!(内附成都楼市政策)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7-01-04 09:20:00

[摘要] 2016年,限购限贷多重政策出台,房价也跟着跌宕起伏。从年初的二孩政策,降准降首付,到年中的去库存公积金调整,再到年底限购限贷政策收紧。2016年的楼市就像是坐过山车。迎来2017年,我们应该如何买房?

2016年,限购限贷多重政策出台,房价也跟着跌宕起伏。从年初的二孩政策,降准降首付,到年中的去库存公积金调整,再到年底限购限贷政策收紧。2016年的楼市就像是坐过山车。迎来2017年,我们应该如何买房?且待小编将2016年 政策重温一遍,大家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参考吧! 

注:以下政策数据来源于中指研究院西南分院

1月1日 二孩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15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口政策的调整,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应对老龄化冲击、增加劳动力供给。   

2月2日 降首付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 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月21日 住房公积金调整   

2月17日,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2月22日 契税新政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月22日 开放小区   

《中共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3月1日 降准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4月29日 去库存  

4月29日,中共 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在房地产方面,会议强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

5月1日 二手房营改增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 军表示营改增将涉及“个人二手房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将影响到更大范围的购房者。   

5月1日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5月4日 鼓励个人出租房 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6月3日 大力发展住房的租赁市场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6月21日 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比例征税   

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 等政策的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月5日 继承房产无需办理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 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

8月16日 严查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解读了七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9月6日 因城施策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  

住建部9月6日发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根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持加强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相促进,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居住需求相适应。方案强调,建立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9月30日晚——10月8日 9天21城楼市调控

国庆假期迎来收紧的楼市调控。北京、天津率先鸣枪,济南、武汉、合肥、南京等城市紧随其后。短短9天,先后有21个城市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10月14日 整治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表示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利用P2P以及 平台从事房地产业务,严禁“”;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10月21日 房企拿地融资受限  

银监会在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式分析会上提出了7项措施,其中第二条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制度要求与调控政策;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理财资金投 资管理,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

10月30日 农地制度重大改革实行三权分置   

中共 厅、国务院 厅10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 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农地 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

11月8日 楼市调控 两部委发文规范明码标价   

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刊发由国家发改委 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12月12日 不动产登记16种情形减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12月12日称,已于近日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月16日 增加土地供应  

据12月14日至16日举行的 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2017年 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17年将实现全覆盖

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就推进平台建设提出五条要求,提出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明确时间表,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并于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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