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新沪四条出炉,二三线城市限购愈烈

发表于2011-07-27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发表于2011-07-27

一、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本区域同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价”工作,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发表于2011-07-27

点评:“一房一价”虽说不是一个新鲜的政策名词,但本次“沪四条”中明确提出房管部门除了加强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审核外,还可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定价。政府参与市场定价,实际上是楼市调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发表于2011-07-27

二、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商业网站、战略合作方等)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对于违规预订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网站等非房地产企业参与无证预订的,要及时移送或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发表于2011-07-27

点评:进一步强调此前政策中的禁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变相收取定金或进行预售的条款,同时首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网络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

发表于2011-07-27

点评:非本市户籍居民补缴1年个人所得税后购房的情况将不予认可,必须严格执行“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外地投资客制定,规避投资客与中介为购房而一次性补齐个税的违规操作。

发表于2011-07-27

点评:本条是对此前出台的加强房产中介管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主要是针对中介“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外公布了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

发表于2011-07-27

超六成网友认为“住房限售”相关内容最严厉

上海房天下最新调查显示:在“沪四条”中,超六成(61.3%)受访网友认为“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相关内容最为严厉,16.1%受访网友认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最严厉,12.9%受访网友认为“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最严厉,另有9.7%的受访网友则认为“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最严厉。

发表于2011-07-27

三成网友认为“沪四条”将有效遏制高房价

上海房天下最新调查显示:45.2%的被访者认为“沪四条”对上海楼市影响不大,30.4%的人认为能有效遏制高房价,13.9%的人认为今后商品房销售将更加规范,9.4%的人觉得影响难以预计,不好说,仅1.1%的人认为以后不会再出现定价过高的商品房。

发表于2011-07-27

“沪四条”对非上海户籍购房者影响最大

上海房天下最新调查显示:受调查网友中,31.5%的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购房者受“沪四条”影响最大,19.4%的人认为者或受影响最大,16.1%的人认为中介服务机构或受影响最大,12.9%的人认为开发商将受最大影响,10.4%的人认为上海户籍购房者将受最大影响,6.5%的人认为房地产类商业网站可能受最大影响。另有3.2%的被访者选择其他。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