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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后花园续】成都晚报已经登载相关新闻,附真相图

发表于2010-09-14

这是摘自《成都晚报》9月11日第7版的“民生.关注”的新闻稿:

 

     近日,锦江区牡丹路595号鑫苑名家小区刚交房,5号楼一楼业主曹先生在装修时,将原本属于公共绿地的后花园圈起来,焊上铁栅栏,铺上地板砖,上方还铺上了铁丝网,此举引起小区一些业主不满。而此时,该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却出现了该装修的炫耀帖,高调宣称“这后花园修起来会很漂亮,你们就羡慕吧”。让原本已经不满的业主更加愤怒。

  网帖:我的后花园,你们羡慕吧

  “不是说只能用木栅栏将后花园圈起来吗?”业主王先生对曹先生的装修很不满。该栋楼的其他业主也对此极为不满,有人担心,这个棚子会让小偷更容易进入楼上住户家。

  正当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时,上月26日,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出现了一篇炫耀帖,发帖者“翻江倒海2010”说,“看看我在鑫苑名家的后花园,修起来会很漂亮。哈哈哈哈,你们就羡慕吧。”帖子中贴出的一张照片,正是曹先生装修中的后花园。一些原本已经不满的业主,看到如此高调的炫耀帖,变得更加愤怒。

  业主:我没上网炫耀后花园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曹先生装修的后花园,墙体已经贴上了瓷砖,地面也铺上了地板砖,还为后花园开了一个门,在门上加了一把大锁。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曹先生,他表示,这是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私家花园,他只是在这里搭了一个花架。曹先生称,自己从未在网上发过帖子,炫耀后花园。这一周来,物管公司断了他家的电,自己要起诉物管公司。

  物管:有优先使用权 但应整改

  对此,河南鑫源物管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于先生表示,曹先生的后花园,属于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曹先生只对自家屋后的花园拥有优先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其原状。据他介绍,曹先生在装修前向物管公司提供的装修方案,物管公司并未同意。但曹先生一意孤行,继续按该方案进行装修。物管公司就此事找过他很多次,但曹先生并未理会。于先生称,断电是为了让曹先生现身。

  城管:不算违建 建议几方协商

  昨日下午,成龙路街道办城管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办、社区为此事多次出面,但由于曹先生所建的后花园,不算违章搭建,城管执法人员不能强制拆除,只能出面协调。他表示,此事最终怎么解决,需要物管、曹先生和毗邻的业主三方进行协商,要是不能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公共绿地 谁都没有优先使用权

  对此,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蒲建东律师表示,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有业主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并不存在优先一说。购房合同中,这样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规定。曹先生这样将公共绿地围起来,导致其他业主不能进入该部分公共绿地,肯定不合法,更不能将公共绿地擅自改成水泥地。

                                                          记者 易启明 摄影 王红强

发表于2010-09-14

顶沙发

发表于2010-09-14
革命尚未成功,大伙继续努力~
坚决要求恢复公共绿地!!
发表于2010-09-14

不恢复绝不甘心

 

发表于2010-09-15
对头,我们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继续加油,继续维护!
发表于2010-09-15

事情真是多呀,后花园。。。变电站。。。

发表于2010-09-15

报上指的业主论坛是这里吗?

发表于2010-09-15
再接再厉,整到他拆为止!!!!
发表于2010-09-15
后面交房的注意了,公摊已经变小了,最好让鑫苑书面说明了。
发表于2010-09-15
公摊小了,喊开发商补钱给老子,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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