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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委会成立的问题(1)

发表于2010-07-06

有些事可以先商量着。。。比如有部分业主说,业委会主任应该有薪水,还应该不低。。。。这个就可以讨论了。。。业委会主任及成员,工资应该什么水平??这个钱从哪里出???

 

不知道别的小区有没有可借鉴的标准和办法,大家有办法的也去打听一下呀,有结果可以在这里讨论一下。。。。

 

 

发表于2010-07-06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第一,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由政府定价该给业委会成员多少报酬。第二,可以是业主的一种自觉行为,如果业主大会同意给业委会成员报酬,那么可以实行。具体怎样实施,可以根据工作量、以及业委会成员所做出的业绩,由业主大会来确定给予的报酬额度。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给予业委会成员的报酬必须要在物业管理费用中明确标明,譬如0.35元的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有0.05元是给业主委员会的费用,这样才不至于使业主将给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和给业委会的费用混淆。

    然而,无论哪种形式,在实际操作中都有一定的难度。第一种政府行为尽管可以通过政府将此报酬确定下来,但这要牵扯到很多部门,因为如果要给业委会成员报酬,这个费用应该是从业主身上出,而这个钱到底该怎样出,到底该出多少,需要由物价部门等各个部门来核定,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而第二种,业主大会的决定,尽管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所给予报酬所占物业管理费用的比例,但是在目前,召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并不是那么容易。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这个钱到底由谁来给,如果是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到的包括业委会报酬的费用来进行发放,那么有谁来监督这个问题呢?如果是由业主大会监督的话,既然业主大会都很难召开,又谈何监督呢?而没有了监督,则很容易形成业委会从物业公司获得报酬,很难代表业主的利益的现象

发表于2010-07-06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说,业委会成员“工资”的说法不准确,作为非职业收入,应称为“补贴”。作为小区运行管理费的一部分,由全体业主分摊,而业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拿补贴,是由业主一起来决定的。在小区业主规约中,或者以业主大会决议、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等形式都可以对此作出约定。

孟律师表示,至于补贴发放数额和形式,也同样由业主约定,可以向业主单独收取,也可以作为物业管理费一部分,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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