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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房须知

来源:房天下 2012-08-29 10:25:00

青岛19站消息有网民近日来电留言,咨询如果要买别人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青岛市房管局回复:青岛市政府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满5年的,购房人在按照届时同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 等价款后,转为完全产权,可以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具体比例,由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提出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另外,你需要确认一下此住房是否确实为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严格报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才算经济适用住房)

如果你需要查找青岛房屋的相关信息可以点击这里:http://www.19zhan.com/fang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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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9站小百科: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之处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 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 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 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 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 全部归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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