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优惠

来源:房天下 2012-08-14 17:50:00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 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 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 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青羊
      • 锦江
      • 武侯
      • 成华
      • 金牛
      • 高新
      • 天府新区
      • 高新西区
      • 双流
      • 龙泉驿
      • 郫都
      • 温江
      • 新都
      • 新津
      • 都江堰
      • 青白江
      • 金堂
      • 彭州
      • 崇州
      • 邛崃
      • 蒲江
      • 大邑
      • 简阳
      • 成都周边
    • 不限
      • 60万以下
      • 60-100万
      • 100-150万
      • 150-200万
      • 3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