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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成都世茂璀璨天城6栋、7栋 选房细则

来源: 2018-10-16 02:02:00

[摘要]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和成都市公证协会印发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 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的通知》、《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和成都市公证协会印发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 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成都住宅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的通知》、《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公证摇号选房细则。


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为世茂璀璨天城销售中心(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公园大道1号)。


选房时间

(一)选房时间。

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公示    1   日(不含当日)后开始安排进行选房。

★选房时间安排原则:

1依次进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每天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进行选房)。

2、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结束后的1日后安排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的递补选房;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递补选房完毕后安排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

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项目公示文件或成都世茂地产微信公众号,同时我公司也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选房人。请各类选房人务必按我公司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安排到公示的选房地点进行选房。

选房人到场放弃选房的,需到选房现场公证人员面前签署书面弃权。公证人员受理书面弃权的时间:选房期间工作时间内。所有房源选房结束后,统一不再对选房人书面弃权的签署进行确认。

 

(二)每天选房人数。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先后组织摇号选房人依序分批次分时段选房。


具体时段、号段安排(依据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所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对应如下,并请注意相关选房时段的告知事项:


阶段:分时段现场选房时间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人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2018年10月24日

上午9:00-9:10



棚改1号



第二阶段:分时段现场选房时间表-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2018年10月24日

上午9:10-12:00



刚需1-177号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告知】:

刚需购房者在我司规定时间内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


棚改、刚需购房人选房结束后24内不安排选房


第三阶段:分时段现场选房时间表-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递补选房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2018年10月26日

上午9:00-9:10



刚需递补选房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递补选房人告知】:


若刚需房源已经于2018年10月24日全部售罄,则2018年10月26日9:00直接进入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



第四阶段:分时段现场选房时间表-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


选房时间

选房号段


2018年10月26日

上午9:00-12:00



1-203号



【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人告知】:


2018年10月26日1-203号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完毕后,若本次销售的房源仍有剩余,我公司将在10月26日选房结束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剩余房源情况。



选房须知


1、世茂璀璨天城项目棚改住户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的公证摇号结果将在摇号当天在本项目世茂璀璨天城销售中心、成都世茂地产微信公众号和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gzc.com/)进行公示,购房人应当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各自公证摇号编号对应的选房顺序号。

★特别提示★:购房人通过房协网报名登记后产生的号码为“购房登记号”【样式为14位数字号码:2018XXXXXXXXXXX】,房管部门复核后的名册中的“公证摇号编号”为位带有字母的号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的“公证摇号编号”:A+数字,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的“公证摇号编号”为:B+数字;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的“公证摇号编号”为:C+数字】,该“公证摇号编号”是导入公证机构摇号的原始号码,公证摇号即对该摇号编号进行重新排序,重新排序生成的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查询“选房顺序号”需要提前知晓购房人“购房登记号”对应的“公证摇号编号”。由于购房者众多,在摇号结果出具后的 1天公示期内我公司不能保证对于全部购房登记人进行逐一电话或短信通知,故请各购房人及时关注我公司的公示信息,自行查询选房顺序号,切勿错过选房。


2、购房登记人需要本人亲自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即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需亲自到场。

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如购房人的代理人在选房当日不能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虚假公证委托书被查实的,我公司将拒绝受理该购房人的选房事宜,不允许进入选房区进行选房,并将对该购房人作“未到场”处理,请购房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选房。


3、请上下午号段的购房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提前一到达选房现场进行签到后依序进入等候区,在选房开始时,工作人员在预选区依序喊号,每轮10组购房人依序进入选房区,并按照选房顺序经过公证人员的核验后逐一进入选房区。若喊号时呼叫三次未到的购房人,视为放弃选房优先权,该类型购房人在其选房顺序号位于的选房时段结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例如:001号属于×年×月×日9:00-12:00上午时段选房,则该购房人的选房时段即为“上午时段”,若上午时段的选房顺序号已经全部叫过,该购房人仍未到场的,则视为放弃资格;若购房人在上午时段到达选房现场但迟到,则该购房人可以选择放弃购房资格或者选择在上午所有选房顺序号购房人正常选房完毕后依序进入选房,该购房人丧失优先购买权)。


4、由于购房人较多,为了控制选房现场的秩序,保障选房者的安全,本次选房活动只允许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进入选房区内场选房,非登记的购房人禁止进入,未成年人购房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但需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原则上需在3内(自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未在3内选定房源的客户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后催促三次仍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进入选房区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房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离开选房现场。


7、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选定房源并签字确认,房源一经选定不得更换(即使选房时间尚未使用完毕,也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8、选房人确定所选房源后,我公司将择日(具体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与选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须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因此,在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确认所选房源后,需缴纳全部首付款(仅限购房人本人储蓄卡)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缴纳或者不愿意缴纳首付款的选房人,视为放弃选房处理。


9、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我司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首付款和购房款的均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


10、因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时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11、放弃房源安排: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放弃的房源(包括未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若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大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报名人数的,则多余房源纳入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范围,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在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剩余房源范围内进行选房,选房套数为本项目在房协网上公示的刚需家庭房源套数。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

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号段放弃选房的房源,纳入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1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我公司将提请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涉及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提请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购房登记平台一年之内不受理其填报信息。

登记购房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信息以获取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的,我公司将取消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优先摇号选房资格、合同签订资格;对于已签合同的,我公司予以单方终止,对于已进行合同备案的,我公司将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行业协会提供相关信息,由行业协会在相关网站曝光;对于登记购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的,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再受理其购房登记。

具体选房流程和未尽事宜以选房当天现场为准。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15日



(注:文字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zhiban@fang.com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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